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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5-03-26     来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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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读懂《乐山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的规定,经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乐山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1名委员,2024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1次:听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23年工作情况和2024年工作计划的报告》审议《乐山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送审稿)》《乐山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解读(送审稿)》《关于审议2024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和增值收益计划的请示》《关于延长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实施时间的请示》。

2次:审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起草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住房公积金政策措施》。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于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6个科室,11个管理部,0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17人,其中,在编46人,非在编71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4年,新开户单位355净增单位106家;新开户职工1.61万人,净增职工0.00万人;实缴单位4954家,实缴职工23.10万人,缴存额43.20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19%0.00%1.50%2024年末,缴存总额473.9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0.03%;缴存余额151.27亿元,同比增长4.38%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0家。

(二)提取。2024年,10.57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36.85亿元,同比增长3.45%;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85.30%,比上年增加1.61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322.6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89%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

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0万笔15.47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1.11%12.30%;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5.88亿元。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18万笔264.02亿元,贷款余额114.84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4.09%6.22%、下降0.36%。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5.92%,比上年末减少3.60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0家。

2.异地贷款: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66725451.80万元。2024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07379.08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83245.1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4年,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24年,未发放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购买国债。2024年,未购买国债,无国债余额。

(五)资金存储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6.43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亿元,1年以上定期33.3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3.12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5.92%,比上年末减少3.60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4年,业务收入48173.24万元,同比增长13.34%。其中,存款利息11179.3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6993.23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0.65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4年,业务支出23639.99万元,同比增长4.85%。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2530.02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109.78万元,其他0.19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4年,增值收益24533.26万元,同比增长22.95%。增值收益率1.65%,比上年增长0.2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0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838.31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2694.95万元。

2024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838.31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2694.95万元。

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7162.40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6926.11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1702.40万元,同比下降7.70%。其中,人员经费1376.95万元,公用经费172.04万元,专项经费153.41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91.19万元,逾期率0.08‰。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7162.40万元。2024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24年末,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逾期率0‰;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0万元。2024年,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6.54%,国有企业占22.06%,城镇集体企业占0.77%,外商投资企业占3.5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1.7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51%,灵活就业人员占0.12%,其他占0.68%;中、低收入占95.94%,高收入占4.06%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1.55%,国有企业占16.93%,城镇集体企业占0.48%,外商投资企业占3.7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6.5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53%,灵活就业人员占0.01%,其他占0.24%;中、低收入占99.45%,高收入占0.55%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0.8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8.55%,租赁住房占4.99%,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1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9.9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67%,出境定居占0.00%,其他占2.94%。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5.31%,高收入占4.69%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4.11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0.44%,比上年末增长0.28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6751.30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0.48%90-144(含)平方米占72.63%144平方米以上占6.89%。购买新房占54.81%(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45.19%,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8.27%,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1.73%,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8.13%30-40岁(含)占41.08%40-50岁(含)占15.67%50岁以上占5.12%;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1.46%,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8.54%;中、低收入占95.14%,高收入占4.86%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24年末,累计试点项目0个,贷款额度0亿元,建筑面积0万平方米,可解决0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0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

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0.82%,比上年下降3.98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2024年我中心机构职能无调整,受委托办理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新增3家。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调整及执行情况:根据乐山市人社局公布的2023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2024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和单位的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1970/月;根据乐山市统计局公布的2023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个人和单位的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25644.75/月。执行时间从202471日至2025630日。

2.当年贷款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职工在我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额度时,除满足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含)的基本条件,贷款额度核定与缴存时间系数和账户余额暂时脱钩,结合职工家庭信用情况予以核定,执行时间从2024930日至20251231日。目前已发放贷款39笔、1496万元。

2)为切实减轻缴存职工家庭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还款压力,阶段性且有条件的允许商转公,执行时间从2024118日至20251231日。目前已受理商转公业务833笔,发放贷款2.2亿元,为职工节省利息支出约800万元。

3)为降低涉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存量房交易成本,中心开展存量房带押过户业务,目前已办理721笔业务,涉及资金22686.60万元。

4)调整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标准:单缴存职工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申请人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70万元;申请人及配偶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购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

3.当年提取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阶段性实施又提又贷政策:职工在乐山市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可提取该套住房未纳入贷款额度计算的缴存余额用于支付首付款,执行时间从2024118日至20251231日。目前已受理847笔,提取及贷款金额总计达到3.6亿元。

2)阶段性实施住房公积金代际互助,在符合相关条件下允许父母和子女就购房款共同提取住房公积金,执行时间从2024930日至20251231日。目前已批准代际互助提取84.23万元。

3)取消省内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的工作地、户籍所在地限制,使缴存人在省内异地购房与在缴存地购房享受的提取政策基本一致。

4)探索使用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职工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完成商品房购买合同网签后,可以申请将住房公积金划转至购买房屋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累计已受理直付首付款业务84笔,金额1160.32万元。

5)职工无自有产权住房租房自住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单身职工提取标准为12000/年,已婚职工提取标准为18000/年;符合国家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提取标准提高为24000/年。2024年为无房职工办理租房提取3.4万笔18384.90万元,同比增长86.02%,占当年提取额的4.99%

6)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既有小区加装电梯)提取公积金,2024年共有118户支取共计381.67万元。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一是拓宽服务渠道,依托网上服务大厅、微信公众号、天府通办等平台,实现业务7×24小时全天候、无差别受理;在各管理部设置跨省通办专窗,由专人负责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及时处理跨省通办业务。

二是精简业务手续,缴存职工办理各类住房公积金证明事项亮码可办,退休、租房、提前还贷等重点提取事项零材料办理;缴存单位可线上自助办理各类业务,进一步精简办事流程。

三是全渠道、多平台受理群众咨询、诉求、建议等,做到信访有落实,诉求有回音,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一是注重线上服务渠道的拓展和优化,通过打通跨部门数据通道,实现了住房公积金数据信息与不动产登记、房管部门的互联互通。

二是依托省银证通平台实现商贷按月、按年划转。

三是构建团结协作、信息畅达的应急响应机制,完成信息系统三级等保测评备案工作,并利用电子稽查整改系统和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等科技手段进行稽核检查,确保数据、资金安全。

(五)2024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直属管理部荣获乐山市政务服务优秀公共服务窗口称号;沐川县管理部荣获沐川县政务服务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六)2024年我中心无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七)2024年我中心无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

(八)无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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